疫情期间江苏出台了14条减轻企业负担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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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这个疫情来的优点突如其来、来得有点暴风疾雨,发展的波涛汹涌,对经济的影响可以说是摧枯拉朽,许多企业已处于倒闭的边缘。政府及时伸出了援助之手,各地出台了很多很好的扶持政策,特别是我们江苏,出台了55条具体举措,小编将减轻企业负担方面的14条给大家整理了出来,与大家共享!

(一)减免税费类

一、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等行业的纳税人,暂免征收年上半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受疫情影响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年上半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采取申请即核准的方式,让困难企业尽早受益。

二、编制疫情防控期间税收定期定额管理流程调整操作指引,旅客运输、餐饮、住宿等行业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申请办理定额调整的,及时予以办理,对未达起征点的,依法不征收税款。

三、纳入省级以上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四、年2月21日起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结束,免征市场监医院和疫情防护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的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和监督检验收费,减半收取餐饮住宿业的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和监督检验收费;从年1月1日起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结束。

五、减免中小企业委托检验检测收费和相关特种设备检验收费,免征有关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

(二)延期

六、印发《疫情防控期间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的操作指引》,税务机关依法对其不加收税款滞纳金、不给予行政处罚、不调整纳税信用评价、不认定为非正常户。

(三)减房租

七、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中涉及国有资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明确房租减免范围、减免标准、减免方式以及减免申报确认流程。要求省属金融企业制定落实政策,对承租国有经营性房产的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减免或减半征收1-3个月的房租;资金支付困难的,可以延期收取租金。

八、印发《关于疫情期间省属国有企业落实减免中小企业房屋租金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编制服务指南,明确减免范围、减免标准、办理程序。鼓励省级小微企业双创示范基地为入驻企业减免房租。

(四)补贴

九、用电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按月选择基本电费结算方式,对用电企业按实际暂停用电天数减免基本电费。对于因抗击疫情需要扩大产能的用电企业,如选择按合同最大需量约定值结算基本电费,超过合同约定最大需量%的,超过部分按实收取。

十、实施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自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电网企业在计收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的,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含已参与市场交易用户)电费时,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

十一、对疫情防控期间粮油保供重点企业相关费用给予补助,对承担疫情防控物资运输的物流企业给予补助。安排省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对在疫情防控期间积极参与或接受调派、承运疫情防控重要物资运输的省内物流企业给予补助。

(五)贴息

十二、组织企业申报国家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争取国家专项再贷款、贴息以及省级优惠贷款等政策支持。对列入全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享受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由中央财政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贴息期限1年。

十三、对全国性名单外支持我省疫情防控工作作用突出的其他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医用器材等企业新增贷款,经会同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后,按照企业获得贷款时所参照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结合贷款期限,给予不高于50%的贴息,贴息期限1年。

(六)清欠

十四、加大清欠工作力度,政府部门及所属单位、国有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对已形成的无分歧欠款必须及时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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