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是一对大龄青年,认识3个月后很快闪婚。不料领证半个月后,妻子查出得了中期乳腺癌,本是夫妻携手共度难关之际,丈夫却在妻子化疗还没有结束之际1纸诉状递上法庭,要求离婚。
喜大龄男女终觅归宿
易小姐今年33岁,孤身在深圳打拼多年。2010年7月,出差回肥的易小姐经人介绍认识了梁先生,我们岁数都不小了,见面以后大家感觉不错,双方家里也比较认可。易小姐说,两人奔着结婚而去,进展很快,短短数月就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
同年10月10日,两人在家里的敦促下,领了结婚证。以后的半个月,易小姐匆匆回深圳办理完辞职手续,又飞回合肥,开始置办婚礼所需的物品,酒席定在12月11日,时间很赶。向往着婚后的幸福生活,易白癜风该如何治疗小姐浑然不觉连日奔走的辛苦。
悲新婚燕尔忽闻凶讯
但是,翘首盼来的并不是说好的幸福,而是惊天凶讯。10月31日,劳碌了一天的易小姐忽然感觉胳膊疼得利害,顺势摸去,发现腋下不知什么时候长出了一个硬币大小的包,对这个没什么概念,之前在深圳体检也都很正常,所以以为是小问题,也没太在乎。第二天一早,耐不住疼痛的易小姐来到医院检查,医生并没有多说甚么,只是告知她尽快到大医院详细检查,1抹疑云涌上了她的心头。
一周后,切片检查的结果出来了,乳腺癌中期,恶性的。闻听此讯,易小姐愣了好一会才反应过来。接下来循序渐进的医治中,梁先生尽到了新婚丈夫的职责,还算悉心地在医院里陪护着妻子,两人间的感情仿佛也并没有因此受影响。一期化疗结束后,两人仍如常地在对方家中吃饭,留宿。
哀还没有病愈便遭抛弃
这样的温馨并没有延续多久,11月底的一天,出国归来的婆婆前来看望易小姐,两人聊了很久,说了很多他的不好,不会关心人,赌博等等,话里流露出的意思是希望我们分开。当晚,梁先生从妻子口中得知这1情况,表现得很惊讶,还宽慰妻子不要多想。
在接下来的一个月时间里,易小姐发现丈夫渐渐变了,虽然还是会关心自己的近况,可是愈来愈短,到自己家中的次数也愈来愈少,直到圣诞节那天,完全销声匿迹。那天约好晚上一起吃饭的,等了很久也没来,一连两天都关机,打问他父母,也是一问三不知。虽然心中已隐隐明白,可是易小姐还是不愿相信,直到某天凌晨在酒店房间里找到刚打完牌回来的丈夫,他说我们没办酒席,不算正式结婚,说我的病不会好,以后也不能生孩子,他的父母不同意,要跟我分手。昔日的甜言蜜语犹在耳边,转眼却听到从同一个人嘴中吐出的如此狠心的话,易小姐险些昏了过去。
怒无力支付病款反目
在接下来的医治进程中,夫妻两人几乎没有了联系。易小姐强忍着身心两痛,筹集高达5六十万的医治费用,他只给过2万块钱,以后就一点消息没了。好不容易等到易小姐病情稳定下来,双方家庭终究坐到一起,商量两人的未来,他要离婚,支付五万块钱的医治费用,可是那时候我已花了三十多万,后续还需要2三十万。以后,丈夫又将赔偿增加到八万,双方仍未达成一致。他对我说,就这么多,行就行,不行就法庭上见。
话音未落,易小姐就收到了法院的传票,丈夫以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交了离婚申请。法院初次调解后,双方就医治款一事仍没法达成一致,离婚一事就此拖了下来。
离婚没有办结,易小姐的后续医治却不能断,2011年10月,由于无力支付高额的医治费用,易小姐再次拨通了丈夫家的,想要先借一笔钱,他母亲说要钱可以,必须同意之条件的八万块钱的条件,否则就等法院判完。易小姐说,自己并不想讹丈夫,只是两人已是合法夫妻,希望他尽到应尽的,既然感情没了,那我最少得保护我应得的权益。
囧夫称没感情不愿冒险
我们只是领过证,没办婚礼,也没有共同生活一天,一点感情基础都没有,我不该支付太多。
癌症不可能一点征象都没有,她刚结婚就查出来,我没有一点思想准备,而且她的病治白癜风哪个医院最好不稳定,以后未知太多了,我不想冒这么大风险。
我是家中独子,父母希望我找个健康的妻子,生儿育女,传宗接代,医生说她以后不能生育,就算可以,也有可能遗传。
她刚查出来这病的时候,亲戚朋友就劝我和她分手,我不忍心在她医治的时候提,等到现在,我也算是仁至义尽了,我没有对不起良知,没有对不起道德。我愿意支付她一部分医治费,但不能太多,不能任她无理取闹。
在中,梁先生如是告知。
律师:夫妻互有扶养义务
安徽皖都律师事务所郑国栋律师告知,根据我国婚姻法第20条规定,夫妻双方有相互扶养的义务。根据此条,在两人的离婚正式生效之前,易小姐治病所产生的一切医治费用,包括因此产生的债务均由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支付,当夫妻无共同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支付时,应由扶养义务人以其个人财产负担扶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