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B版权 中国影视音乐行业发展畸
不是所有制片人都舍得多花钱做好音乐在电影院观看影片时,常常当片尾曲响起、字幕出现,影院的工作人员就开始在银幕旁守着,以实际行动等待和敦促观众离场,而绝大部分观众已起身离座。虽然说影视音乐的最高境界是被观众“感觉到”而不是被“听到”,有很多音乐爱好者热衷于欣赏电影音乐原声,但不可否认的是,实际上有相当多的观众对影视音乐是非常不敏感的,这恐怕也是部份制片人不太愿意在配乐上多加投入、多花工夫的缘由之一吧。
怎样更好听我也说不清
所有的导演都知道影视音乐的重要性,但不是所有导演都懂音乐。所有的制片人都会花钱做音乐,但不是所有制片人都舍得多花点钱做好音乐。
在国内,有很多导演具有相当高的综合艺术鉴赏力,其中更有人对音乐有着深入的理解,具有优秀的音乐感受能力。但不可否认的是,还有相当数量的影视剧导演和制片人不懂音乐或对音乐缺少必要的认识。曾有一名获奖多多的著名导演找到作曲家为他的电影新作创作音乐,在第一次沟通中,我向这位导演了解他对影片音乐的整体风格大致是如何构想的。导演说,我要魔幻的音乐。我问,是哪种魔幻的感觉呢?《哈利·波特》还是《花仙子》?他说:我也不知道。
还有一次,在为一部电影创作音乐的进程中,我与制片人讨论配乐内容,制片人提出希望对某段音乐作出调剂,“要更好听一些。”我继续问他对目前版本中的哪部份感到不满意,是旋律、和声、节奏还是音色?他说,我也说不清。后来,我们整整花费了两个小时才搞清怎样才会“更好听”。
要解决这些问题,除努力提高从业者的音乐修养以外,在影视剧制作进程中进行细化分工,设立音乐(并不是后期制作)这1职位是非常有必要的。音乐1词来自好莱坞,是电影生产环节中的一个重要职位。由于不是所有的导演都懂音乐,也不是所有的作曲家都懂电影,为了便于沟通,需要一个人将导演的“电影语言”与作曲家的“音乐语言”进行互译,因而诞生了音乐这个职位。音乐需要既懂音乐,又懂电影,是导演与作曲家沟通的桥梁。在国内,影视制作行业的分工远不如好莱坞那末细致,目前在前期的创作中几乎不存在音乐这1工种。
山寨抄袭者有之浑水摸鱼的很多
在影视剧中,音乐是众多艺术要素中的一种,它服务并依存于画面和情节,是整部作品的有机构成部份,担当着更多的功能和使命。正由于影视作曲与传统作曲相比有其独特性,所以要求音乐创作者不但要精通音乐表达,更要掌握必要的视听语言和深入了解创作意图,才能写出与画面完善融会的配乐。这也是影视作曲家与普通作曲家的区分。
近年来,我国影视剧市场空前繁华,剧目的创作数量激增。庞大的制作量需要为数众多的音乐创作者进行支持,这其中不乏大师级的优秀作曲家,但也存在很多浑水摸鱼者。粗制滥造、偷工减料、山寨抄袭的现象时有发生。
曾有一部大制作的古装电视连续剧,由某著名作曲家担负作曲。每集从头到尾都充斥着慷慨激昂的管弦乐,几近一刻也不曾停歇,听得人脑袋生疼。我们也有在一些大型古装电视连续剧中不断听到欧美大片配乐的记忆。也许正是由于目前国内影视音乐行业存在的鱼龙混杂情况让人产生选择障碍,而市场中又缺少专业的音乐经纪公司,加上人情关系等等,让制片人和导演难以或懒得挑选真正优秀的影视作曲家进行合作,致使在创作大投资的影视剧时直接去寻觅国外的大牌作曲家来担负音乐创作,“外来的和尚好念经”近来大有风行之势。
为何不行?钱给得太少
影视音乐创作是件非常辛苦的事情。作曲家们每天对着乐谱和电脑熬夜创作,而含辛茹苦的工作过后到底能取得多少报酬呢?我们先来看看美国的电影和电视剧的制作本钱和作曲家薪酬计算的基本情况。
美国的电影工业发达,制作分工细致,薪酬分配公道。大投资电影的制作本钱基本都在1亿美元以上,电视剧的单集制作本钱从万至0万美元不等。电影作曲家通常依照电影的投资总额的2%左右收取酬金,大师级的作曲家获得的酬金可以到达电影投资总额的5%,版权收益另算。
美国的影视音乐作曲家大致分为两拨人,一拨只创作电视剧音乐,一拨只创作电影音乐,跨界创作的作曲家不多见。因此,报酬情势根据作曲家所签约公司的具体情况而定。已签约公司的作曲家,常常具有独立经纪人,酬金由公司和经纪人出面协商。普通电视剧作曲家的酬金大约是为一小时画面配乐收取5万至10万美元。有的知名作曲家为一小时画面配乐收取15万至25万美元的酬金。版权收益另算,由他们当时与公司签订的协议而定。没有签约公司的作曲家,常常依照剧集投资本钱的5%左右收取酬金,版权收益另算。
在中国内地地区,取得高回报率的电影的制作本钱在万至3亿元人民币之间,作曲家的酬金通常大约占总制作本钱的0.3%至1%不等,这与影片上动则千万的巨额宣扬推行和发行本钱相比显得微不足道。
在电视剧领域,目标是一线卫视频道的大剧目总投资在万到一个多亿元人民币之间,单集成本在万到万元人民币之间。国内电视剧的制作周期、制作方式与播出方式与美剧相比都有很大的不同,这使得作曲家的工作方式相对比较粗放,没法每集都严格地对着画面来创作音乐,因此大多数创作者都采取“主题—变奏”的方式进行音乐创作。作曲家的酬金一般在20万元至50万元人民币之间,约占总投资额的0.3%至0.83%,且音乐版权依照惯例通常归于制作方,作曲家几乎没有任何版权收益。
与此同时,演员酬金占制作本钱的比例却要高出很多,影视制作本钱的科学划分比例问题日趋剧烈。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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