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行业到底能不能做灵活用工一文搞懂

一、行业案例与动态:

·“崔范事件”爆出明星“阴阳合同”,税务部门对范冰冰及其名下公司的4类逃避纳税行为分别处以0.5倍至4倍罚款,其中针对范冰冰拆分合同的行为开出的4倍罚款达到2.4亿元。

·刘晓庆案件:年4月,经北京市地税局查证,北京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自年以来采取不列﹑少列收入﹑多列支出﹑虚假申报等手段偷逃巨额税款,刘晓庆及其公司偷逃税.3万元。年6月20日,刘晓庆被公安局依法拘留,7月24日因偷漏税被正式逮捕。

·年下半年,横店各影视工作室陆续收到税务局通知,终止定期定额征收方式,征收方式将改为查账征收。

.年影视行业资本大撤离:

6月14日,徐静蕾任监事的霍尔果斯春暖花开影业有限公司公布了注销公告;

7月23日,赵文卓和张丹露全资持股的霍尔果斯万奇影视传媒申请注销;

8月29日,霍尔果斯天翔影视传媒申请注销;

9月11日,任重担任法人持股10%的霍尔果斯星禾影业申请注销;

9月26日,冯小刚持股30%的霍尔果斯美拉以自行清算的方式申请注销。

据《伊犁日报》统计,至少已有家霍尔果斯影视公司注销。

……

二、相关政策法规:

1、年,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电影局等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加强对影视行业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逃税等问题的治理,控制不合理片酬,推进依法纳税,促进影视业健康发展。

2、《刑法》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同时规定,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3、国家税务总局年开展专项行动,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对在年底前自查自纠并到主管税务机关补缴税款的影视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免予行政处罚,不予罚款;对个别拒不纠正的依法严肃处理。

4、税总发[]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有关工作的通知》

5、截至年底,自查申报税款.47亿元,已入库.53亿元。

三、风险分析:

1、行业问题

·明星的“天价片酬”,影视综艺占预算成本2/3以上

·行业造假,票房造假

2、风险分析

明星以工作室核定征收、在税收洼地设立公司等手段,偷税漏税,严重威胁到国家的财政收入,是可忍孰不可忍!年掀起对影视行业的税收监察风潮,一大波明星企业备受重创。如今树欲静而风不止,影视行业的整顿还在紧锣密鼓地进行,虽然影视行有众多灵工,但是我们需要等国家对这个行业信任了之后,再做这个行业的业务。

影视行业的制作部分,哪些可做?哪些不可做?为什么?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影视演职人员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对电影制片厂导演、演职人员参加本单位的影视拍摄所取得的报酬,应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对电影制片厂为了拍摄影视片而临时聘请非本厂导演、演职人员,其所取得的报酬,应按‘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因此,对于导演、演职人员,在参加电影拍摄过程中取得的报酬,限定为“工资薪金”或“劳务报酬”,由支付单位代扣代缴,不适用于灵活用工。

分析:

1、“演职人员”的界定:

根据《演出市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凡参加演出(包括舞台演出、录音、录像、拍摄影视等)而取得报酬的演职员,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所取得的所得,为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项目。”

2、活动:参与影视拍摄(含舞台剧)

因此,凡是在影视剧、舞台剧中,即:露脸的、出声的,都不适用灵活用工。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对于此条款中,正面列举的26项,在没有进行工商注册登记或是临时税务登记的情况下,容易被界定为“劳务报酬所得”。

其中,涉及影视行业的活动有:翻译、审稿、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

分析:

1、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制作服务,是指进行专题(特别节目)、专栏、综艺、体育、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电影等广播影视节目和作品制作的服务。

具体包括与广播影视节目和作品相关的策划、采编、拍摄、录音、音视频文字图片素材制作、场景布置、后期的剪辑、翻译(编译)、字幕制作、片头、片尾、片花制作、特效制作、影片修复、编目和确权等业务活动。”

因此,对于以上增值税条款与此文第1条列举的个税条款没有重叠的活动:策划、采编、拍摄、音视频文字图片素材制作、场景布置、后期的剪辑、字幕制作、片头、片尾、片花制作、特效制作、影片修复、编目和确权、灯光、音响、化妆、设计、美工等岗位人员,目前是可以适用于灵活用工模式。

2、适用灵活用工影视岗位的增值税开票项目为:*现代服务*广播影视服务,或者“*广播影视服务*策划服务/采编服务/拍摄服务/音视频文字图片素材制作/场景布置服务/后期剪辑服务/字幕制作服务/片头片尾片花制作服务/特效制作服务/影片修复服务/编目服务/确权服务/灯光音响服务/化妆服务/设计服务/美工服务”

3、对于“演出经纪人”,根据《演出经纪人员管理办法》,演出经纪人不能单独承接业务,需要在演出经纪公司从业,与经纪公司之间为劳动关系,所以“演出经纪人”不适用于灵活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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